“购房零首付,还能从银行多套出上百万元贷款”。这种不合理现象已经在经济生活中出现,需要警惕!一些不法中介机构对交易中的房屋价值进行“高评高贷”,通过故意拉高房产评估价格,使得银行批复下来的贷款额度超过实际购房成本,让购房者实现零首付购房外还能从银行套贷更多资金。
目前房贷首付比例已下调至15%。如果中介机构或者操盘的金融机构联合评估公司将房子评估价做高,在不考虑税费的前提下,假设将600万元市值的房产评估价做到800万元,首付款按800万元的15%测算即为120万元,剩余680万元向银行贷款。对于买家来说,获取的贷款资金除了覆盖600万元房屋的全款还多出80万元。
对房屋价值“高评高贷”其实是一直存在,并非新鲜事。只是房价处于上涨通道时,房屋价值也会随着时间上涨覆盖贷款资金,风险不容易暴露。当房地产市场价格整体开始走低时,由此产生的潜在金融风险需要格外重视。
对于银行来说,如果“高评高贷”房贷断供,贷款人不再偿还贷款,银行即使将房屋拍卖出售所获取的资金也难以覆盖贷款金额,一旦发生房贷大面积断供,势必波及金融系统的稳定。对于购房者来说,“高评高贷”产生过度借贷,除了让个人承担过多利息外,同样会让个人信用过度透支,个人财务状况承担过大的杠杆,市场稍有波动就容易掉入债务陷阱。
需要严防“高评高贷”零首付购房。目前,监管政策已明令禁止“零首付”购房,严禁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违规提供购房首付融资;严禁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小额贷款公司违规提供“首付贷”等购房融资产品或服务;严禁个人综合消费贷款等资金挪用于购房。下一步,金融监管部门需要出台打击“高评高贷”套贷骗贷乱象的配套政策,强化监管、治理乱象、防范潜在金融风险。金融监管部门还需要进一步加大处罚力度,对金融机构配合不法中介共同造假行为予以打击。金融机构在审批贷款时,需要对借款人提供的房产评估报告等材料进行严格审核,一旦发现评估价值明显高于市场价值或存在其他虚假信息,需要进一步调查,甚至停止发放贷款。
提醒房屋买卖双方,一旦共同造假参与进行“高评高贷”,买卖双方均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买家如果通过“高评高贷”购房,且断供后恶意套贷跑路,或涉嫌贷款诈骗罪。卖家为了促进成交,配合买家“高评高贷”,或涉嫌构成贷款诈骗罪的共犯,同样要被追究法律责任。
由于“高评高贷”行为导致合同因虚假陈述或恶意串通而损害第三人(如银行)利益,还将导致卖家和买家之间的交易失去法律效力。金融机构按照合同约定可要求借款人整改并提前归还贷款。卖家可能面临返还已收款项、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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