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彭扬
近日,海南自贸港跨境资管试点正式启动、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在北京等16省市开展绿色外债业务试点……多项跨境金融试点密集开展,有助于进一步提升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水平,更好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为“双循环”注入新动能。
丰富人民币资产配置选择
8月21日,《海南自由贸易港跨境资产管理试点业务实施细则》生效,标志着海南自贸港跨境资管试点正式启动。
根据实施细则,该试点业务有利于丰富跨境金融产品供给,为境外投资者投资境内市场探索新渠道;有利于吸引境内外资产管理机构到海南展业,助力海南自贸港建设。初始试点总规模上限设定为100亿元。
“对境外投资者而言,海南自由贸易港跨境资产管理试点开辟了他们投资中国金融产品的新通道,丰富了人民币资产配置选择;对境内资管机构而言,试点也可以扩大客户来源,扩展业务增长空间。”招联首席研究员董希淼说。
中国银行海南金融研究院副院长王少辉表示,此次海南自由贸易港跨境资产管理试点落地,能够发挥自贸港制度型开放优势助力“双循环”发展,为境外投资者提供了更多投资境内市场的渠道,有助于吸引离岸资金,同时也有助于吸引境内外资产管理机构的进入。
优化境内企业境外上市资金管理
在海南自贸港跨境资管试点启动当日,国家外汇管理局表示,国家外汇管理局近日决定在上海、北京、天津、河北、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湖北、广东、四川、宁波、厦门、青岛、深圳等16省市开展绿色外债业务试点,鼓励非金融企业将跨境融资资金用于绿色或低碳转型项目。
该试点政策是优化完善境内企业境外上市资金管理的体现。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日前召开的2025年下半年外汇管理工作交流会部署,在全国实施跨国公司资金池管理政策,开展绿色外债政策试点,优化完善境内企业境外上市资金管理。
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朱鹤新日前表示,积极推进跨境投融资便利化,完善境内企业境外上市资金管理,统一本外币管理政策,便利募集资金调回境内使用。
从地方层面看,不少地方正积极推进跨境投融资便利化。重庆提出,用好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数字人民币跨境结算等金融开放创新试点政策,为更多中小企业和贸易新业态提供优质贸易便利化服务,提升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水平;便利绿色项目跨境融资,稳步推进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对外投资试点工作,争取开展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试点。湖南明确,落实好各项跨境贸易融资便利化措施,持续提升办理资本项目业务数字化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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